近期,北京当局在控制思想方面变得非常严格。
中共江西省纪委监委在9月9日晚间指称,江西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前副董事长甘成久因为严重违反规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罪行之一是“私自携带反动书籍入境并阅读”。这已成为越来越多中共落马官员的共同罪状。
近期,有关落马官员的消息中还提到河南省民政厅前副厅长杨蕾、浙江省政协前副主席朱从玖和甘肃省民乐县前书记李作明,罪行也包括私带违禁书籍和影音制品入境。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出,杨蕾“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未按规定报告重要事项,还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证据,抵抗组织审查。
通报宣称,“朱从玖失去了理想信念,偏离初心任务,妄议党中央的重要方针,并私带违禁书籍入境,长期阅读,抵抗组织审查。”
甘肃省纪委监委表示,李作明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私自携带违禁音像制品入境并观看”,并利用非法身份转移隐蔽违纪所得,未依规陈报重要事项。
除上述案例外,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被指控为“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由于党员干部出国的机会增多,一些人在回国时可能会带回各种物品,包括与严重政治问题相关的书籍。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政协原党组书记郁志云也被指控“私自携带违禁书籍入境”。
违禁书籍的定义,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0条和51条之内容。违禁书籍是指:公开发表支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党的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等;发表违背或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内容;妄言中央方针,损害党的统一;抹黑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和英雄模范,或歪曲党和军史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