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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2020年6月30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以全国性法律形式纳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对防范、制止和惩治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和相应的刑事责任,作出规定。
《香港国安法》共有六章,分别为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与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和附则,共六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国家安全的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及其职责;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设立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