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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公安部副部长(副部级)孙立军–2020年4月–2022年9月23日一审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孙案系19大以来最严重案件,多名官员涉嫌参加孙某政治团伙,染指金融、政法、网路、土地开发等领域,收受超过6.46亿元人民币。
- 前黑龙江鸡西市、鹤岗市副市长(副厅级)李传良–2020年7月–2024年9月29日法院受理,10月8日公告,尚未做出判决。:李某涉案资产超过31亿元人民币,相当鸡西市2017年GDP近6%。目前已查封房产1.021处,扣押名下能源开发、瓦斯发电、物流产业、养殖渔业、房地产开发、农业科技、矿产开发、机械制造、特种汽车等18家公司,没收违法所得。
- 前中央巡视组副组长(副部级)董宏–2020年10月–2022年1月28日一审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董某被指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出入私人会所,收受礼品礼金,金额高违4.63亿元人民币,曾与簿一波、王岐山关系密切,官媒指梁经历多未见公开资料。
- 前江苏省政法委书记(副部级)王立科–2020年10月–2022年9月22日一审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王某涉嫌收贿4.4亿元人民币,以伪造个人档索、卖官、受贿等罪名起诉,渠参与孙立军政治团伙,并积极参加镇压法轮功行动。
- 前海南省三亚市委书记(副部级)童道驰–2020年11月–2022年6月2日一审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童某为海归高官,曾任证监会监管部副主任,利用职务将股票内幕消息告知亲友,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高达2.74亿元人民币。
- 前江苏省电力公司总经理费圣–2020 年9月–2023年9月26日一审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费某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业务承揽,被指收贿、贪汗金额高违4.58亿元人民币。
- 前辽宁省公安厅长(副部级) 李文喜–2021年1月–2023年1月6日一审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李某受贿5.41亿元人民币,绝大多数来自铁矿矿主刘志延,刘某曾透过关系请托李某助其脱罪,事后奉上李某铁矿企业30%股份。
- 前贵州省政协主席(正部级) 王富玉–2021 年2月–2022年1月17日一审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34亿元人民币,离职后仍收受企业1.735万元人民币,曾参与迫害法轮功。
- 前江西省人大副主任(副部级) 史文清–2021年3月–2022年8月16日一审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遭实名举报向多名企业家索要至少1.7亿元人民币,并揭露其独特性癖好,曾强奸妻子2姪女与胞兄女儿,包养数名空姐并育有多名私生子,任内添购大量监听设备并严密监控下属,曾为曾庆红旧部。
- 前司法部部长(正部级)、公安部副部长(副部级) 傅政华–2021 年10月–2022年9月22日一审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傅某受贿6.46亿元人民币,遭指控政治野心极度膨胀,参加孙立军政治团伙,危害党的集中统一,并以受贿、非法持有枪枝等罪起诉。
- 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部级) 陈家东–2022 年2月–2023年9月5日一审判处无期徒刑:陈某利用职务之便达规向开发商多支付工程款,受贿金额9.415万元人民币。
- 前湖北省副省长(副部级) 曾广晶–2022年2月–2024年5月24日一审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曾任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董事长,利用职权非法收受财物2.16亿元人民币,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与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渠被以受贿罪起诉并剥夺政治权利,不法所得予以上缴。
- 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副部级) 刘彦平–2022 年3月–2023年1月10日一审判处死刑后灭为无期徒刑:刘某被指系「孙力军政治团伙」成员,大搞政治利益交换,投机攀附、滥用职权,受贿金额高速 2.34亿元人民币,曾参与迫害法轮功行动。
- 前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副部级)孙远良–2022 年4月–2024年5月9日一审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孙某被指对抗审查、违规收受礼金、公器私用、卖官、道德败坏、土地出让等罪名,受贿金额1.87亿元人民币。
- 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部级) 孙国相–2022年6月–2023年7月18日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孙某授意私营企业出钱跑官买官,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营活动谋私利,大搞权钱交易,受贿金额9,765万元人民币。
- 前招商银行行长田惠宇–2022 年10月–2024年2月5日一审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田某被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金额高违5亿元人民币,渠为王岐山旧部。
- 前辽宁省副省长(副部级) 王大伟–2022 年3月–2024年10月14日一审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王某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非法财务及图利相关企业,金额超过5.55亿元人民币,被以受贿罪起诉。
- 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副部级) 范一飞–2022 年11月–2024年10月10日一审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范某利用其职务收贿超过3.86亿元人民币,遭起诉受贿罪成立并剥夺政治权利,不法所得予以上缴,曾为王岐山旧部。
- 前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副厅级) 张福生–2022年11月–2024年10月9日一审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罚锾300万元人民币: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接项目、职务晋升及工作调动,收受非法财务超过3.800万元人民币。
- 前贵州省证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副部级) 周建琨–2022年11月–2024年3月26日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周某无视中央8项精神规定,大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接受宴请及收受贿赂,非法所得高达 1.08亿元人民币,与多名落马干部都有交集。
- 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部级) 李春生–2022年12月–2023年6月28日一审开庭审理遭开除公职及党籍(双开),因当庭主动投案,法院决议择期再判:李某曾被中共官媒宣传为「扫毒英雄」,实则收贿时间超过20年,非法所得近8.000万元人民币,于公安系统任职期间与「孙立军政治团伙」关系密切,曾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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